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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发布香港购物消费提示
2007-4-12  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佚名

中新网4月11日电 香港素有“购物天堂”的美誉,“五一”长假将至,中国消费者协会提请准备去香港旅游的内地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

  系列消费提示之一:

  销售价格多由商家自定 幷非所有商品“不满意就退货”

  香港的市场经济发达,多数商品没有价格管制。同一件商品在不同商店售价可能有很大差别。消费者购买后如果发现其他商家的价格较低廉,也不能以价格高为理由要求退货。

  “不满意就退货”在香港幷非商家的普遍做法。在香港购物,不同的商家或商品有不同的保证,香港的《货品售卖条例》规定,如商品不符合可销售品质,消费者可以退货、退款、修理或开立信用状以购买等值的商品等。香港没有类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样综合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是按个别情况订立法规,主要依靠市场竞争,促使经营者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有关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的权利主要是由商家和消费者协商达成的,而不象内地通过立法,明确消费者应有的权利。

  针对以上情况,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消费者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一、货比三家,在购物前还可以向总代理商查询商品定价。

  二、相机和电器产品的零售价通常约为总代理商建议零售价的8折至8.5折,标价过低可能是“诱饵”。

  三、香港市场的部分产品不适合在内地使用,如有的电器产品的制式与内地不同,有的说明没有简体中文。消费者在购物时要将这些情况询问清楚。

  四、应将售后服务的内容在交款前向商家咨询及约定,幷形成文字条款,双方签字确认,以解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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